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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|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Hsinta CPAs

基於 同一交易行為不宜割裂處理之考量,其取得之報酬亦應認定為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來源所得。 另考量外國營利事業有部分勞務提供確於境外進行之情形,乃規定該勞務之提供如 能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相對貢獻程度者,亦得申請依相對貢獻程度核實計算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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